主要观点总结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与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规则》。该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空驶费、夜间计费、计时(等候)收费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原有计价规则进行了系统性完善,旨在解决驾乘纠纷,提高驾驶员营运收入,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公平的出行环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的计价规则更加明确和详细
新规则对空驶费、夜间计费、计时(等候)收费、燃油附加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解决存在的问题。
关键观点2: 原有计价规则的不足
由于市场变化、计价规则文件不健全以及低速等时计价规则不能满足市场现状等问题,原有计价规则亟需完善。
关键观点3: 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新规则的制定旨在促进出租行业健康发展,提高驾驶员积极性,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公平、舒心的出行环境。
关键观点4: 主要措施和特点
主要措施包括整合计价相关文件、优化低速等时规则、将燃油附加费并入计价器显示等。特点包括成本导向、体现公平性、强化监管和增强计费规则的透明度。
文章预览
日前,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规则》(哈交联发〔2024〕6号)。记者从哈市交通部门了解到, 该新规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关于空驶费、停车等时、燃油附加费等,都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具体如下: 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规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规则予以调整,相关计价规则如下: 一、基本租金(运价): 基价里程及价格为3公里8元,单位运价为车公里1.90元。超过基价里程按0.5公里计费,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费。 二、空驶费: 单程载客里程超过12公里(不含12公里),按单位运价加收50%空驶费。往返载客乘客应当提前告知,不收空驶费。 三、夜间计费: 22时30分至次日6时,单程租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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