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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兰察布市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确认 劳动 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仅化解了现有纠纷,还将后续即将启动的工伤赔偿纠纷一并化解,发挥了人民法院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亦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哈某是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村民,经人介绍于2022年9月2日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鑫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数控岗位。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鑫某公司也未给哈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3年2月8日,哈某因公受伤。为依法获得赔偿,哈某就其与鑫某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向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告哈某与原告鑫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鑫某公司不服上述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间内诉至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法院。集宁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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