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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乘客“开门杀”碰倒骑车人推责司机?成都警方通报

界面新闻  · 公众号  · 热门自媒体  · 2024-09-10 11:15

主要观点总结

成都市龙泉驿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警方通报了事故详细经过及责任认定。事故涉及一辆网约车、电动自行车及其乘客。警方调查后认定网约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乘客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及搭乘人不承担责任。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及搭乘人受伤,乘客已向受伤者道歉并取得谅解。警方提示市民注意交通安全和事故处理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故概述

2024年9月6日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涉及一辆网约车、电动自行车及其乘客。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及搭乘人受伤。

关键观点2: 责任认定

警方调查后认定网约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乘客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及搭乘人不承担责任。责任划分依据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

关键观点3: 事故处理及后果

事故发生后,乘客方向受伤者道歉并取得谅解。警方对司机和乘客依法处理,事故赔付工作正在进行。警方提示市民注意交通安全和事故处理方式,包括临时停车、交通事故处理及搭乘车辆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文章预览

9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分局发布警方通报: 2024年9月6日,在龙泉驿区天鹅西湖南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我局交警部门迅速开展工作,依法对司机刘某某、乘客蒋某等人开展调查,并扣留涉事车辆。 经查,9月6日10时53分52秒,刘某某(男,49岁)驾驶号牌为川A·A****9的网约车搭载三名乘客,行至天鹅西湖南路路段拐弯处停车下客。53分53秒,后排乘客蒋某(女,33岁)打开右后车门,导致车辆右后方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徐某(男,28岁)及搭乘人赵某某(女,29岁)被碰撞倒地受伤。54分08秒,网约车上三名乘客先后下车,上前查看问询。网约车司机刘某某未下车查看,于54分25秒直接驾车离开。57分35秒,徐某与蒋某等人沟通未果后,蒋某等人离开现场。58分13秒,徐某追上蒋某等三人质问并用手机拍摄视频。随后,电动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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