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对食品标签进行更严格的规范和管理。该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了责任主体,与其他标准和法规进行联动,增加了字高和日期标注要求,特殊食品标签要求更加明确,新增了食品销售标示要求,并优化了处罚条款。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适用范围扩大
《办法》适用于境内生产、销售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注,范围相较现行要求有所增加,特别增加对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标签/销售标示要求。
关键观点2: 责任主体明确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对其提供的食品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这一要求进一步落实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关键观点3: 与其他标准法规联动
《办法》与其他具体要求的联动便于企业了解并准确执行相关要求,如标签中涉及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事项需符合相关标准。
关键观点4: 新增字高和日期标注细节要求
《办法》对标签的字高、文字与包装表面积的比例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强调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必须醒目、清晰。
关键观点5: 特殊食品标签要求明确
对特殊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设立特殊标签要求,确保标签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
关键观点6: 新增食品销售标示要求
《办法》明确了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以及食用农产品标签的标示信息内容,并强调互联网销售食品的标签要求。
关键观点7: 监管和处罚条款优化
《办法》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标签的监管责任,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文章预览
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下称“《办法》”)发布,总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沟通协商,按照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原则,《办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相较原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往次征求意见稿有较大变化 ,下面针对其中重大变化展开介绍。 1 增加 适用 范围 在标准总则中明确《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注,食品标签指“预包装食品包装、说明书和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基本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 相较现行要求范围增加 ,并且在《办法》中 特别增加对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标签/销售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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