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新规范的作用、不同主体的责任划分、被害人提示机制、监管措施以及《办法》的待完善之处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制定《办法》旨在解决当前AIGC发展应用中的问题
包括网络传播内容的真实性与可信度问题、AIGC生成内容可能被用于制造社会恐慌、技术滥用防范等问题。
关键观点2: 新规范会保障“标识”要求真正落地
通过明确各方参与者的标识责任,形成多方共治的局面,提供具体的技术要求,如显性标识和隐性标识的具体操作。
关键观点3: 《办法》对不同主体的责任划分
包括服务提供者、传播平台、应用服务分发平台和用户,其中服务提供者需要在生成的内容中主动添加显性或隐性标识。
关键观点4: 被害人提示机制
如果视频换脸技术生成的内容被正确标识,受害人应该能够在视频中看到显著的提示,提示该视频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的内容。
关键观点5: 还需要有配套的监管措施
除了标识措施外,还需要细化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国际合作等。
关键观点6: 《办法》有待细化和完善的地方
包括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衔接、对使用者违反标识要求的处罚措施的补充等。
文章预览
近日,《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和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识方法》),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天飒姐团队整理了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在此作出统一答复。 01 制定《办法》 旨在解决当前AIGC发展应用中的哪些问题?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网络传播内容的真实性与可信度问题,当前,AIGC技术已经能够生成非常逼真的文本、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内容,这使得普通用户难以辨别真伪。如果不加以标识,可能会导致虚假信息的广泛传播,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信任。 第二,AIGC生成内容可能被用于制造社会恐慌、传播谣言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通过强制标识,可以有效地监控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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