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加大了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公告中具体调整了契税优惠政策,提高了享受低税率的面积标准,并明确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可以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公告还涉及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的相关税收规定。这些措施旨在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
提高享受1%低税率的面积标准,调整后的标准适用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且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部分。
关键观点2: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以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关键观点3: 涉及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对于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章预览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 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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