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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教育部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内容设置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并将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重点校、重点班以及社会认可度等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7项校际资源配置指标 《办法》针对校际资源配置的评估提出了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其中包括,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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