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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高院 赵筝;郑州大学 张瑞东 来源:人民法院报 整合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是否构成经营秘密的认定 ——河南高院判决润达物业公司诉仝某、 某物业公司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 裁判要旨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依据行业惯例和长期经营所积累的服务经验整合加工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后形成的,不为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并采取适当、有效、合理的保密措施进行保护,能够为经营者带来实际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的经营信息属于经营秘密。 【案情】 洛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成立于2013年,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仝某为股东。2020年10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仝某。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物业公司)成立于2008年,仝某于2015年进入该公司工作,任项目经理。2017年至2021年,润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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