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包括废止11件和宣布失效7件文件。这些文件主要涉及城市供水安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总部经济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等方面的内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这些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数量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1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7件省政府文件。
关键观点2: 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类别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涉及城市供水安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总部经济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3: 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时间
自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公布之日起,这些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文章预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24〕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等11件省政府(含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等7件省政府(含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宣布失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 一、废止的省政府文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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