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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句话是否成立?一方病重时,另一方能否弃之不顾?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再婚夫妻之间的扶养纠纷案件,判决在丈夫病重期间妻子应承担扶养义务,给付医疗费和扶养费。 案情回顾 2006年,李先生与刘女士再婚。婚前,李先生有一子一女,刘女士有一子。两人没有生育子女。 2018年7月,李先生突发脑梗死,虽没有生命危险,但行动不便、口齿不清,被定为肢体一级残疾,无法独立生活,需要长期康复治疗和照顾。 2021年12月,刘女士与李先生分居,“我自己身体也不好,现在没法照顾他了。” 两人都没有固定工作,主要收入来源为出租房屋得来的租金。自二人分居后,租金主要由刘女士收取。 李先生认为刘女士作为妻子,在他患重病期间,既不照顾也不支付治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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