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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查办细节,网络主播余某、田某、金某分别被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各1431万元、1348万元和247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提醒,守法合规才能发展得越来越好。税务部门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对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持续为守法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既为“粉丝”作示范,又让“粉丝”更踏实。平台企业也应认真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利用亲属户头拆分实际经营所得 网络主播余某虚假申报偷税 总共160万元的销售收入为何支付620余万元的平台推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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