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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汉坤律师事务所 廖荣华 | 李艳慧 | 向亚飞 在交易实践中,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双方约定以收到第三方支付的款项作为合同项下付款前提的条款十分普遍,此类条款一般被称之为“背靠背”条款。关于“背靠背”条款的性质与效力存在大量争议,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不同观点。2024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认定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背靠背”条款无效,对实践有着重大影响,引发了对“背靠背”条款的进一步探讨。 一、 一般情形下“背靠背”条款的 性质与效力 (一) “背靠背”条款的性质 在实践中,对于“背靠背”条款的性质主要有三类不同观点。 第一类观点认为,第三人的付款属于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关于第三人付款后合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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