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规定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相关主体的执业规范与收付费具体要求、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定禁止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参与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相关人士指出,该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弥补制度短板,规范秩序,培育独立公正的中介机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明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收费准则和禁止性行为,防止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
关键观点2: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规定》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关键观点3: 明确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了有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责和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其他相关法律做好衔接。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
关键观点4: 强调独立公正的中介机构
《规定》强调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规范市场秩序。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需要发挥“看门人”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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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面 蓝字,收阅 正商参略 。 By 正商参略 ( 微信最好的财经读物,以专业的视角传递政经信息,深度解读财经新闻,这里使你了解更真实的中国 ) 微信号: zsnc-ok 司法部8月16日消息,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规定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规定相关主体的执业规范与收付费具体要求,规定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图片来源:司法部网站 《规定》 提出,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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