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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沪环生〔2024〕214号 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水产研究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浦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行为,提升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成效,促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规划要求 各相关区要严格落实《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对标重点任务要求,实施差别化分类管控措施。对养殖区内水产养殖场(户),要加快规范整治,对具备条件的水产养殖场开展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对限制养殖区内已存在的水产养殖场(户),要调整优化养殖结构,控制养殖范围、密度、规模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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