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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重大调整!

大楚网  · 公众号  · 武汉  · 2024-10-20 12:17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的新利好,自2025年起将增加病残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文章还提到了病残津贴的具体标准和申请流程,以及对于骗取病残津贴的处罚措施。此外,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在不断增加,法定退休年龄也将逐步延迟。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增病残津贴

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将可以申请病残津贴,这是新的利好政策。

关键观点2: 病残津贴的具体标准和申请流程

病残津贴的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年龄和缴费年限等确定,领取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领取病残津贴需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关键观点3: 对骗取病残津贴的处罚

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将被人社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关键观点4: 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增加和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

目前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在不断增加,法定退休年龄也将逐步延至63周岁、58周岁、55周岁。


文章预览

粉丝福利? 快将“ 大楚网 ”设为星标⭐ 可以更快接收我们的最新推送哦 新利好! 2025年起 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办法要求,申请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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