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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名咨询,请联系客服:bgys2015 自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以来 ,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问题的恶性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宗典型案件: XX生活:多年连续实施重大财务问题,2016-2019四年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24%、98.67%、192.78%、99.37%。 广XX:2018年-2019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等方式虚增利润5500余万元。 XX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720余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150万余元,导致虚增营业利润2570万余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 这三个公司财务问题特征: 一、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 二、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 三、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达成造假目的。 四、财务问题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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