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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跑路”,承租人能否对抗出租人?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房地产 法律  · 2024-10-16 16:5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解析,涉及房屋中介收取租金后失联,房东向房客要求支付租金的问题。文章还探讨了委托中介出租房屋的常态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介绍了张某某与爱家中介公司、爱家中介公司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后续产生的纠纷。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张某某无权向李某主张房租,因为李某已经按照与中介公司的租赁合同支付了租金,且租赁期间在张某某与中介公司的合同范围内。

关键观点3: 法官说法

解释了委托中介出租房屋的常态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指出承租人或次承租人的权利主要基于租赁合同和法律规定。如果次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且转租行为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那么次承租人在面对出租人时享有一定的抗辩权。

关键观点4: 相关法律条款

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承租人转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未经同意转租的处罚等条款。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4】625 (图源网络 侵删) 房屋中介收取租金后“跑路”,房东一纸诉状要求房客支付租金,针对中介的违约责任,房客应当予以承担吗?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张某某与爱家中介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约定张某某将艾特公寓4号楼1602号房屋委托爱家中介公司对外出租,出租期限36个月,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9日止,每月租金1700元。当日,张某某将案涉房产交付爱家中介公司。后爱家中介公司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李某租赁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止,共12个月,房租每月1000元。李某于2022年10月向爱家中介公司支付12000元房租及1000元押金。 然而自2022年12月后张某某再未收到爱家中介公司支付的租金,且与该公司失联,故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房屋占用人李某支付2023年1月起至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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