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酒店加工人工养殖的活体河豚制作菜品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河豚加工需遵循《关于有条件开放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规定
养殖河鲀加工企业需去除有毒部位,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关键观点2: 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未经加工的河鲿整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未经加工的河鲿整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禁止的行为,应按照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关键观点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此外,还有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可能面临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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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酒店加工人工养殖的活体河豚制作菜品,按什么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留言日期:2024-09-24 答: 酒店加工人工养殖的活体河豚制作菜品,按什么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回复部门: 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4-09-27 相关链接: 一、按照《关于有条件开放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规定,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应当按照河鲀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豚毒素,河鲀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带骨)经检验合格后附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未经加工的河鱿整鱼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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