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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伯特·诺齐克 (Robert Nozick,1938-2002) 20世纪杰出的哲学家和思想家, 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最低限度的国家和超低限度的国家 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中的守夜人式国家,其功能局限于保护它的所有公民免于暴力、盗窃、欺诈以及强制履行契约等等,这种国家看起来是再分配的。我们至少可以想象,一种社会安排介于私人的保护性社团制度和守夜人式国家之间。既然守夜人式国家通常被称为“最低限度的国家”(minimal stale),那么我们将把这种社会安排称为“超低限度的国家 ”(ultrasminimal state)。除了必要的当即自卫以外,超低限度的国家保持着对所有强力使用的垄断权,从而排除了私人(或机构)对侵害进行报复和索取赔偿。但是,它只向那些购买了它的保护和强制保险的人提供保护和强制服务。没有向这个垄断机构付钱以得到保护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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