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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各类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4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同)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年报。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 报送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 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 https://gsxt.amr.guizhou.gov.c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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