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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立即加入学习! 文/李汶龙 做欧盟 五年立法蓝图 时[1]曾看到过“数字公平法” (Digital Fairness Act, DFA)的概念。 很多人听到可能会问,为什么欧盟还要再造法,到底有没有完? 此前曾写过一篇关于 数据法逻辑与脉络的文章 [2],此次再说两句DFA,这个欧盟数字监管大厦的最后一块砖。 的确,五年间 (2019-2024) 欧盟在数据流通和再利用、数字竞争、平台责任、人工智能等多角度开展独立立法,各新法间也存在潜在重叠。 简单看一下欧委会声明也可以发现,这部新法要着重治理的对象其实也能归入已通过的几部新法当中。 比如,最典型的问题是在类booking.com网站上订阅酒店时会经常看到红字粗体的“只剩一间“[3]之类催促完成交易的暗黑模式,理论上可能会被DSA覆盖。 订阅功能难以取消(尤其是“免费试用“和”付费订阅“)也是老生常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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