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企业需要重新做环评的多种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存在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等。同时,也介绍了工业园区立项后的规划环评,老项目补做环评的情况以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最后,还提到了环境咨询公司的相关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做环评
包括建设项目变动、超过五年未开工、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情况
关键观点2: 规划环评的重要性
工业园区立项后需做规划环评,以设定区域环境容量,限定区域内排污总量。
关键观点3: 老项目补做环评的情况
之前未做过环评的老项目,涉及到技改、扩建等内部工程时需做环评。
关键观点4: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内容
针对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包括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方面的重大变动清单。
关键观点5: 企业更换法人或转让时的环评处理
企业法人更换或企业转让不需要重新审批环评手续,但排污许可需要再次审批。
文章预览
企业什么 情况下需要重新做环评? 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要重新做环评: 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外,如果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才能决定此项目开工建设的,依据环评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二、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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