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该文章主要介绍了关于发行人科隆新材的一些情况,包括其历史背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情况及其争议。文章还介绍了发行人的前身科隆研究所的改制过程,以及与科隆实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文章也说明了发行人在宣传、推广以及销售中使用的商标和商号情况,以及与科隆实业间商标、商号的权属及其使用范围的相关约定。最后,文章还讨论了发行人未来持续生产经营对'科隆'商号的依赖程度,以及可能存在的纠纷和应对预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行人科隆新材的背景和历史
科隆新材源自德国的科隆市,其前身科隆研究所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发行人从科隆研究所改制而来,并保留了科隆的商号。
关键观点2: 商标和商号的使用及争议
发行人在宣传、推广和销售中使用了自己的注册商标和'科隆'商号。然而,'科隆'作为一个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无法注册为商标。尽管如此,这并不影响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该商标。发行人与科隆实业之间就商标、商号权属及其使用范围没有纠纷。
关键观点3: 发行人的前身科隆研究所的改制过程
科隆研究所改制为有限公司,其间涉及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的确认效力及合规性。改制过程中,相关各方出具了确认文件,明确了产权关系和权利义务。
关键观点4: 发行人未来持续生产经营的情况
发行人的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不依赖'科隆'商号。发行人通过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行业经验及产品服务的质量来增强市场竞争力。目前,发行人与科隆实业间不存在商标、商号间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并且具有应对预案,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持续性、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文章预览
相关文章: 【科隆新材】莫开口子!区分国企和民企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周转率只有可比公司一半,逾期应收款逐年增加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 1.百度搜索,科隆市(Köln/Cologne)是德国的第四大城市,仅次于柏林、汉堡和慕尼黑,也是德国西部莱茵河畔历史文化名城和重工业城市。相当于国内的不是深圳,也是成都南京级别的了。 2.我国的商标注册办法明确规定,地名是没法注册商标的,国内的地名不行,其实国外的知名的城市或者街道名称也是不允许的,因而发行人的科隆可以作为商号,但是注册商标是很难通过的。当然,哈尔滨、青岛之类的,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在此列。 3.具体到本案例发行人,当初为什么用科隆作为商号我们也无从考究了。四个自然人设立了一个研究院,当年可能研究院看起来更加高大上,也有利于挂靠。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