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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 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优化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 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 12月至次年1月 18:00至20:00 执行冬季尖峰电价 因此 2月1日起工业用电价格将有所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 优化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 取消冬季早尖峰时段 (将每天4个小时下调为2个小时),调整夏季晚尖峰时长(将每天2个小时调整为3个小时),即:每年7至8月,14:00 至 15:00和19:30 至 21:3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 至 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 12月至次年1月,18:00至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 加大力度精准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确保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平稳。夏、冬两季尖峰电价保持不变, 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来源:江苏省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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