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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钉钉科技有限公司、钉钉(中 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贺某 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贺氏某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某区钉一钉 冒菜店、贺**、上海汉某信息咨询 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 案情简介 原告方情况: 2015年,某高新科技集团推出一款企业级智能移动办公平台“钉钉”,原告是研发并提供钉钉产品和服务的主体。 2014年7月7日、2015年1月13日,某高新科技集团分别申请注册了第42类软件运营服务等类别“钉钉”商标(以下简称第42类“钉钉”文字商标)、第42类软件运营服务等类别翅膀图形商标(以下简称第42类翅膀图形商标), 注册公告日期分别为2015年8月14日 、2017年12月21日。随后,授权原告使用。 原告第42类“钉钉”文字、翅膀图形商标 随着两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推广,逐渐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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