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旨在解析企业在缔约过程中遇到的印章风险问题,包括真人假章、有人无章、有章无人等情形,并结合审判实践提供法律风险提示。文章从行为人的身份和权限的审查、真人假章的处理、有人无章的处理和有章无人的处理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并附带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行为人的身份和权限的审查
企业在缔约过程中需从“认章”向“认人”转变,核实行为人(即签章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关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和权限审查,以免因无权代表或代理导致合同无效。
关键观点2: 真人假章的处理
针对“真人假章”问题,企业需审查合同上的印章是否真实,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和类型审查等方式进行。在确认行为人确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以印章问题主张合同无效。
关键观点3: 有人无章的处理
对于“有人无章”的情况,企业在签约前应明确合同相对方是企业还是个人,并核实行为人的身份和权限。若合同明确约定以加盖印章为合同成立条件,应督促行为人及时加盖印章。
关键观点4: 有章无人的处理
针对“有章无人”的问题,企业需要核实合同上的印章真假,同时确定合同是否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订。在印章管理方面,企业应加强对印章原件的保管,并建立用印审批程序。
文章预览
前言 合同是交易的核心,企业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对方伪造、私刻、擅自加盖印章,或者有签名无盖章、有盖章无签名等情况,从而就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引起大量纠纷,不利于交易顺利开展。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2条对异常人章关系及其合同效力进行了规定, 主要包括“真人假章”“有人无章”“有章无人”三种情形。 本文将结合审判实践,针对企业缔约过程中涉及印章的多发高发风险情形,“对症下药”提供法律风险提示,以期帮助企业提前防范缔约风险。 一、关于行为人的身份和权限的审查 企业在签约过程中的关注点需从“认章”向“认人”转变,即核实行为人(即签章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 ,这就要求企业在缔约前审查对方行为人身份和权限。 【问题与风险】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在盖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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