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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2024年4月—6月五类重点案件未办结 的公告 经上级部门统一部署,近期我大队组织专门力量对 2024年4月—6月 现场执法重点未办结案件进行清理,并已通过电话、邮寄挂号信等方式向当事人进行告知。截止目前,未处理人员23人。 附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 十五日内 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和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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