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诉讼攻略

股东应否对瑕疵形式减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 2024-11-07 08:08

文章预览

作者: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王浩 来源:人民法院报 股东应否对瑕疵形式减资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 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生效判决判令某塑料制品公司向某化工公司给付货款。后某化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某塑料制品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强制执行期间,某塑料制品公司在未通知某化工公司的情况下,作出减资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至400万元,其中公司股东刘某、王某将认缴出资额各自减少300万元。该决议作出之时,刘某、王某的认缴出资期限均未届至。某化工公司遂以刘某、王某的上述减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刘某、王某在减少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分歧】 本案中,关于股东应否对瑕疵形式减资承担补充赔偿责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