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陕西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原则、经营主体、总体要求、交易时段、价格机制、交易组织、结算与合同偏差处理及保障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型主体发展,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参与的市场交易机制,鼓励发电企业与用户签订多年期合同,并适当拉大峰谷分时价差。扩大风电、光伏及丰水期富余水电交易电量规模,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各类经营主体需符合市场规则,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上网电量除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及线损电量外,全部参与市场交易。电力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已入市用户原则上不得退出。售电公司、虚拟电厂等需满足市场注册条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函(保险)。储能电站在满足条件后可参与市场交易。鼓励分布式新能源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省调调管的分布式新能源可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推动虚拟电厂规范参与市场交易,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原则
强调中长期市场作用,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电力零售市场建设,持续推进中长期市场分时段连续运营,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型主体发展。
关键观点2: 经营主体要求
各类经营主体需符合市场规则,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虚拟电厂等。
关键观点3: 交易时段和价格机制
批发市场交易按照分时段进行,建立中长期分时段交易价格,适时形成分时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削峰填谷。电力用户按峰平谷分时段结算,零售市场按24小时分时零售套餐或市场单一综合价格进行结算。
关键观点4: 分布式新能源和虚拟电厂
鼓励分布式新能源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省调调管的分布式新能源可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推动虚拟电厂规范参与市场交易,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关键观点5: 储能电站
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电站可参与市场交易,交易身份参照电力用户或发电企业。
文章预览
12月11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新型主体发展。 扩大风电、光伏及丰水期富余水电交易电量规模,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参与的市场交易机制,鼓励发电企业与用户签订多年期合同。 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现货市场 ,适当拉大峰谷分时价差,为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型主体发展创造条件,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纳入规划的 集中式风电企业、 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 及 统调水电企业 上网电量,除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及线损电量等对应的 优先发电合同电量 外, 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光伏扶贫项目、光伏领跑者项目等按有关政策可暂不入市。 鼓励分布式新能源(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下同)上网电量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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