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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抽逃出资规则适用的37个实务问题(二)

法学45度  · 公众号  ·  · 2025-02-13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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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长约11000字,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新《公司法》 抽逃出资规则适用的37个实务问题(二) 22. 新《公司法》与《公司法解释(三)》对返还抽逃出资有哪些不同规定?两者如何选择适用? 新《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公司法解释(三)》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均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但两者在相关细节上的规定是有差异的,包括:(1)在返还标的上,新《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仅指向出资本身,而《公司法解释(三)》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则是包括出资本息;(2)在返还责任的权利主体上,新《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而《公司法解释(三)》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则包括公司或者其他股东;(3)在返还责任的义务主体上,新《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仅指向该股东,而《公司法解释(三)》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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