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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12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修订条款》的通知,与新型储能有关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部分辅助服务补偿标准。 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 ,以及退出商业运营但仍然可以发电上网的发电机组(不含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独立新型储能,按照各省新建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行办法规定分摊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调整了部分补偿标准,除了启停调峰补偿标准未降低外,AGC服务调节容量补偿、深度调峰补偿、一次调频超额积分电量补偿均被调低。 2、新增新能源配储调峰补偿。 修订条款中明确,光伏电站/风电场在场内配建储能的, 应在储能并网后 6 个月内按调度 机构要求完成储能相关试验,需与光伏电站联合开展试验的应在 光伏电站并网后 6 个月完成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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