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对新《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包括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章程应当记载但具体内容可以由公司章程决定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则是公司法规定以外的,供当事人自愿选择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
文章将新《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分为三类进行详细介绍,包括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和适用于两类公司的。此外,还对分散授权条款进行了分类和总结。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等。
关键观点2: 新《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董事长的产生办法、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
关键观点3: 新《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包括公司召开会议和表决方式的选择、股权的特殊转让方式等。此类条款可以根据适用对象分为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和适用于两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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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长约5300字,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新《公司法》中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全面梳理 在学理上,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以区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又进一步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在我国公司法语境下,公司章程记载事项也存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三类划分。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即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一般都是与公司设立、组织有重大关系的基础性事项。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欠缺任何一项,都将导致整个章程出现瑕疵,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设立失败。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章程虽然应当记载,但其具体内容可以由公司章程决定的事项。公司法有关相对必要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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