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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研究 | 艺人与网络红人广告业务合规管理重点领域与风险识别

通商律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5-02-0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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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纪公司、MCN机构、明星艺人、网络名人等来说,代言、宣传推广合作、直播带货等业务(以下简称“广告业务”)已是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而随着相关监管越来越完善,经纪机构以及艺人方均需提升对广告业务合规的关注,既是为避免被行政处罚,也为避免陷入负面舆论风波,对自身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笔者总结实务经验如下,供相关方参考。 一 广告代言人合规 代言,通常是指受托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而代言人,即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外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所谓以自己的名义,即明确标明身份信息,对于知名度较高的名人,即便未明确标明身份信息,公众仍可识别其身份的,仍属于以自己名义;广告中未出现明星本人的形象,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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