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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成功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经过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当事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订婚前后,李某为张某购买了黄金首饰并给付礼金3万余元,后又给付张某下帖礼、压车礼等共计11万余元。举行典礼仪式后,双方开始共同生活,后二人产生矛盾,原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及黄金首饰。 因双方分歧较大,该案在诉讼过程中多次调解无果。考虑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彩礼12万元及黄金首饰。 为促进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宣判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对履行事宜进行答疑,并耐心进行释法明理以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相约到小河法庭对案款及黄金首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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