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与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一同实施。该办法旨在解决食品日期存在的问题,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并合理配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解决食品日期问题
办法中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需要明确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并解决日期'找不到'、'看不清'和'不易算'的问题。
关键观点2: 提高食品标签标注要求
办法要求食品标识清晰、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的字体高度有所提升,以提升标注的清晰度。
关键观点3: 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
办法禁止在食品标识上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信息,不得有欺骗、误导、夸大的虚假描述,不得违背科学常识、公序良俗和宣扬封建迷信。
关键观点4: 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网络销售标示要求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对其提供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需要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预包装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并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
关键观点5: 合理配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办法在规章权限内规定了对食品标识不规范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整改和罚款等。
文章预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标识办法》主要包括8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问题。 《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二是解决食品日期“看不清”问题。 《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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