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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最高人民法院商标近似的判断相关案件裁判规则汇总(三)

泽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4-08-22 07: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总结了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的一系列案例,涉及商标法中的相关规定和原则。主要讨论了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如商标标志的构成要素、显著性、知名度、商品关联程度等。同时,也提到了不同案例中的具体情况和判决结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商标近似的判断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需要考虑商标标志的构成要素及其整体近似程度,同时还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判断时既要考虑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也要在隔离状态下进行比对。

关键观点2: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商品来源,侵犯商标权即破坏此功能

商标法规定,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商品来源,因此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对这一识别功能的破坏。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以是否导致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作为判断标准。

关键观点3: 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在近似性判断中很重要

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非常重要。知名商标的显著性一般较强,对近似商标的排斥力也较强。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应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关键观点4: 案例涉及多种特殊情况下的商标近似判断

文章列举的多个案例中,涉及了多种特殊情况下的商标近似判断,如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组合商标的近似判断、外文商标与固定中文译名商标的近似性判断、剪标商品的侵权判定等。这些情况下的商标近似判断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考量。


文章预览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汇总 商标近似的判断(三)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 1 艾慕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终194号 【商标近似认定】 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认定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应综合考虑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请求保护的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作为判断标准。 2 HONDAKIT本田案 一审: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31民初52号 二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云民终800号 申请再审: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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