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先秦秦汉史
先秦秦汉史研究,先秦秦汉史讨论,学术与随笔,讨论与共鸣
今天看啥  ›  专栏  ›  先秦秦汉史

吴雪飞:​秦及汉初市场交易中的“质”

先秦秦汉史  · 公众号  · 历史 科技媒体  · 2024-07-17 23:2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探讨了秦及汉初市场交易中的“质”制度,即官府对民众财产所有权及其转移进行监管的方式,具有打击犯罪的功能。在官私之间、私人之间进行大宗物品交易时,必须进行“质”,否则将以“不质律”论处。文章详细分析了“质”的性质、方法、程序等,并附带讨论了“质钱”问题。学界对“质”的理解存在多种观点,如“抵押说”、“质剂说”、“估价说”、“担保说”等,文章尝试结合律文,对“质”的性质、方法、程序等进行系统考察,并指出“质”是官府针对奴婢、马、牛等交易所进行的一项行政行为,具有核验交易物权属的功能,以防止交易物为盗窃、劫掠所得。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秦及汉初市场交易中的“质”制度

秦及汉初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质”是官府对民众财产所有权及其转移进行监管的方式,具有打击犯罪的功能。在进行大宗物品交易时,必须进行“质”,否则将以“不质律”论处。

关键观点2: “质”的性质、方法、程序

文章详细分析了“质”的性质、方法、程序等,并指出“质”是官府针对奴婢、马、牛等交易所进行的一项行政行为,具有核验交易物权属的功能,以防止交易物为盗窃、劫掠所得。

关键观点3: 学界对“质”的理解

学界对“质”的理解存在多种观点,文章尝试结合律文,对“质”的性质、方法、程序等进行系统考察,并指出“质”的核验功能。

关键观点4: “质钱”问题

文章附带讨论了“质钱”问题,即官府在进行“质”时需要收取的“手续费”,并指出“质钱”是官府的财政收入之一,但其性质和来源迄今未有定论。


文章预览

秦及汉初市场交易中的“质” 吴雪飞 (山东大学 历史学院) 内容提要: 秦及汉初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质”,是交易者买卖奴婢、马、牛等之前,市场管理机构核查买卖物之权属,以防止其为盗窃、劫掠所得的程序。“质”不但是官府对民众财产所有权及其转移进行监管的方式,而且具有打击犯罪的功能。官私之间、私人之间在进行大宗物品交易时,必须进行“质”,否则以“不质律”论处。“质”的一般方法,是由市亭、市舍向交易者居住之乡、里进行调查,乡、里提供“质书”即权属证明,市亭、市舍据此进行核验。跨地买卖之“质”,交易者需携带“质书”,由出卖地之县的市亭进行核验。官私买卖中的“质”,还需要“虚质”,即将“质”暂时空置不办,当场完成交易后再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官府在进行“质”时需要收取“手续费”,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