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兰台劳动
专注于劳动法律领域,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今天看啥  ›  专栏  ›  兰台劳动

员工能否以单位不依法为其开具离职证明要求赔偿损失

兰台劳动  · 公众号  ·  · 2024-08-21 23:30

文章预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可能承担的责任。同时,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不得附有条件,比如员工未完成工作交接,未进行离任审计等。 本文主要从不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一、 员工如果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