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深圳法院对一起合租室友装监控摄像头侵犯隐私案件作出判决。李某在合租公寓的客厅和入户鞋柜安装具备人脸识别和人像跟踪功能的摄像头,引发室友孙某的不满。孙某以李某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删除视频并书面道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合租室友之间的隐私权益纠纷
介绍案件的起因和双方角色,室友李某为公共安全安装具备人脸识别和人像跟踪功能的摄像头引发争议。
关键观点2: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安装摄像头侵犯了孙某的隐私权,并判决李某删除视频和书面道歉。
关键观点3: 关于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强调在合租环境中,即使为了公共安全,也应尊重个人隐私权,避免侵犯他人隐私。
文章预览
近日 深圳法院对一起 合租室友装监控摄像头 被诉侵犯隐私的 案件作出判决 在深圳工作的李某和孙某合租在一套复式公寓中,合租之初,两人情同姐妹,后双方因琐事日渐产生矛盾。 为保障公共安全及财产安全,李某在客厅放置摄像头,该摄像头有追踪功能、且能存储7天内监控视频。 半个月后,李某又将摄像头安装在入户鞋柜上,方向对着她自己的房间门口及部分客厅区域。 图源:第一现场视频 对此,孙某以李某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陈继发 表示,案涉的摄像头具备人脸识别和人像跟踪功能,亦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故被告(李某)在合租房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侵犯原告(孙某)隐私。 图源:第一现场视频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删除视频,并进行书面道歉,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第一现场 编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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