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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财经杂志(i-caijing) 作者 | 王丽娜 编辑 | 朱弢 关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范围,审判实践中存在争议。最高法院结合既往判决和执行情况,目前采纳了“适当补偿”的意见,以兼顾权益救济和保障公平 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当找不到直接的侵权人或者难以确定谁是侵权人时,如致人损害,那侵权责任如何划定,受害人如何追责保障自身权益? 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公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下称“《解释》”),对此进行了回应。 该《解释》将于9月27日起施行,其意义在于进一步完善了对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责任划分,依法合理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顺位和责任范围。 简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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