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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涉导航电子地图“拥堵延时指数”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软件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250万元。 二原告是某电子地图的运营者。该公司依托电子地图收集的电子地图数据、用户出行数据和实时交通信息等原始数据,通过特定算法并经分析处理形成数据产品——“拥堵延时指数”。“拥堵延时指数”可以理解为道路上的车辆实际通行时间与完全畅通情况下车辆通行时间的比值。比值越高,城市拥堵程度越严重 ;比值越低,城市拥堵情况越轻微。 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软件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不正当手段抓取“拥堵延时指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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