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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决内容 2024年10月29日,欧委会发布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汽车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三家中国电动汽车抽样企业(比亚迪、吉利、上汽)最终反补贴税率分别为17.0%、18.8%、35.3%,特斯拉反补贴税率为7.8%,合作非抽样企业反补贴税率为20.7%,其他不合作企业税率为35.3%。终裁自10月30日起实施。 二、 征税产品范围 原产于中国、主要用于运输九人及以下(包括司机)的新型电池电动汽车(不包括 L 类车辆和摩托车),包括标准电动汽车和带内燃机增程器的电动汽车,涉及欧盟海关编码为CN code ex 8703 80 10。 三、 终裁公告重要信息 (一)商业发票 为减少规避风险,适用单独税率及平均税率的企业,在进口清关时必须向欧盟成员国的海关出示带有公司负责人声明的符合欧委会要求的有效商业发票,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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