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描述了一个由于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业主因物业公司服务不佳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因此提起诉讼。一审认为物业公司虽存在服务瑕疵,但未达到重大违约程度,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业主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考虑物业公司在政府评价中的‘黑榜’记录,认定其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并酌情减少部分物业费。文章还涉及了对物业服务评价、政府监管模式及司法审判的探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物业服务质量纠纷案件概述
案件涉及物业公司服务不佳,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引发诉讼。一审认为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但未达到重大违约程度,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二审考虑物业公司在政府评价中的‘黑榜’记录,减少部分物业费。
关键观点2: 物业服务质量评价难点
司法实践中,物业纠纷源于业主对服务质量不满,如何对服务质量作出评价是审理难点。长沙市住建部门推行‘红黑榜’机制,基本形成常态化监管模式。长沙中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住建部门的评价应用于司法审判,破解评价难点。
关键观点3: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讨论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对居民生活至关重要,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文章预览
由于物业质量不过关, 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 物业公司被列入服务质量评价“黑榜”, 业主主张减免物业费, 法院支持吗? (图源网络 侵删)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12日,A物业公司与B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对物业服务期限、物业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该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唐某、宋某夫妻为该小区业主,因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水平差, 自2018年1月1日起拒绝缴纳物业费。 后物业公司多次向唐某夫妻催讨物业费,因催讨无果,2023年11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唐某夫妻支付物业费。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A物业公司与B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对唐某、宋某具有约束力。在A物业公司为B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后,唐某、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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