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上交所对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的保荐机构及两名签字保代进行监管警示,对发行人进行通报批评的事件。主要涉及到发行人间接股东层面的股权代持事项。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未能对发行人股东股权是否清晰,申报文件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行为,未能如实披露股东相关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件背景
上交所对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进行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进行监管,涉及保荐机构及两名签字保代的监管警示和发行人的通报批评。
关键观点2: 主要违规情况
发行人股东存在股权代持行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能全面核查验证发行人股东股权是否清晰,申报文件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关键观点3: 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因未能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股权情况,被予以监管警示。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因存在违规行为被予以通报批评。
关键观点4: 异议理由和纪律处分决定
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对违规行为提出异议,但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认为不能成立,并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决定。
文章预览
11月1日,上交所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 对保荐机构及两名签字保代 予以监管警 示、对发行人予以通报批评,涉及发行人间接股东层面的股权代持事项。 具体如下: 当事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 李**,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佀**,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理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皜传感、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后发行人撤回申报文件,2024 年 6 月 4 日本所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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