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劳动者张某与建筑公司达成工伤私了协议后,因显失公平被法院认定无效,公司需支付张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万余元。文章还介绍了工伤保险的国家强制性以及工伤赔偿协议的注意事项,并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要谨慎。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劳动者张某与建筑公司达成工伤私了协议
张某在作业时被水钻机搅伤,与建筑公司达成合意并签订了协议书,由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2.7万余元,事后不得再向公司主张权利。
关键观点2: 工伤私了协议因显失公平被认定无效
法院认为该协议赔偿数额远低于张某依法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总金额,违反公平原则,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认定协议无效。
关键观点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相应责任
工伤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需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4: 工伤赔偿协议事关劳动者人身权益
法院支持劳动者在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请求撤销协议。法官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要谨慎,确保工伤劳动者享受应有待遇。
文章预览
梁心慈 作 日常生活中,一些劳动者出于尽快得到赔偿款等目的,在遭受工伤事故时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伤私了协议”,但在协议履行完毕后,法律风险也会随之而来。近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认定“工伤私了协议”因显失公平无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万余元。 2022年10月,张某入职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负责某工程水电项目,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为该项目投保了团体工伤险,但未能提供人员参保名单。同月,张某在作业时被水钻机搅伤,某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 2023年1月,某公司与张某达成合意并签订了《协议书》,载明:张某已知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因涉案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某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2.7万余元,事后张某不得再以任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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