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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协议”履行完毕后劳动者反悔,法院怎么判?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3-17 02:3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劳动者张某与建筑公司达成工伤私了协议后,因显失公平被法院认定无效,公司需支付张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万余元。文章还介绍了工伤保险的国家强制性以及工伤赔偿协议的注意事项,并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要谨慎。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劳动者张某与建筑公司达成工伤私了协议

张某在作业时被水钻机搅伤,与建筑公司达成合意并签订了协议书,由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2.7万余元,事后不得再向公司主张权利。

关键观点2: 工伤私了协议因显失公平被认定无效

法院认为该协议赔偿数额远低于张某依法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总金额,违反公平原则,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认定协议无效。

关键观点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相应责任

工伤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需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4: 工伤赔偿协议事关劳动者人身权益

法院支持劳动者在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请求撤销协议。法官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要谨慎,确保工伤劳动者享受应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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