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发布通告,排查发现34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经营许可后疑似长期未实际经营,也未主动申请终止经营。按照相关法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通告要求相关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或无意愿的应按规定报告并终止经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网约车平台公司疑似长期未实际经营
经过排查,阜阳市有34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并未进行实际经营,也没有主动申请终止经营。
关键观点2: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要求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如不再具备这些能力,将面临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等处罚。
关键观点3: 终止经营的要求和程序
网约车平台公司如暂停或终止运营,需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并通告相关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终止经营时,需交回相关许可证。附件包含了疑似长期未实际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名单。
关键观点4: 呼吁相关公司依法依规行动
通告呼吁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健全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或无意愿继续经营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并依法终止经营。
文章预览
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刚刚发布通告 经排查,我市(城区)有34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后,疑似长期未实际经营,也未主动申请终止经营。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将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综合上述规定,现请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健全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依法依规及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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