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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女孩被老师打破头骨!二审宣判!

天津广播  · 公众号  · 教育 社会  · 2025-04-10 11:35
    

主要观点总结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雨明在一所中学任教时,因制止学生喧闹,用三角尺砸中一学生额头,导致该学生重伤和九级伤残。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学校已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受害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宋雨明在课后服务期间制止学生喧闹,使用三角尺砸中一学生额头,造成重伤和九级伤残。

关键观点2: 一审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宋雨明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并已赔偿受害人。

关键观点3: 二审法院裁定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裁定驳回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文章预览

4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 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 一审认为, 被告人宋雨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学校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已足额赔偿受害人。一审判决 :被告人宋雨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宣判后,宋雨明、刘某辰均提出上诉。长沙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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