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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后,10岁男孩成为孤儿,后来被一对七旬夫妇“收养”,改名郭甲。夫妇俩还有一个女儿郭乙,比他大29岁。 16年后,夫妇俩相继去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共54万余元,并留下一套房屋、存款82万元,但未留下任何遗嘱。 围绕老两口留下的“百万遗产”,郭甲和郭乙对簿公堂。 现年30岁的郭甲称,郭某夫妇去世后,郭乙将老人名下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还提出让他搬离老两口留下的房屋。为此,自认为是夫妇养子的他提起诉讼,请求分割遗产。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郭甲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在贵阳南明区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今年6月,贵阳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院认为,郭某夫妇收养郭甲时未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郭甲对郭某夫妇遗产不享有合法继承权。 郭甲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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