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山西省财政厅与山西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会展业发展项目支持标准(试行)》,规范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该标准明确了引进类展览项目、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以及引进类会议项目的支持标准。其中,引进类展览项目按展览面积给予不同补助;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按展览面积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引进类会议项目按参会人数补助,特定条件下补助金额上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规范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
山西省联合印发《会展业发展项目支持标准(试行)》,旨在促进会展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关键观点2: 引进类展览项目的支持标准
引进类展览项目分为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性展览项目,按照展览面积给予不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关键观点3: 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的支持标准
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按展览面积给予15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关键观点4: 引进类会议项目的支持标准
引进类会议项目按参会人数给予补助,特定条件下补助金额上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文章预览
为充分发挥会展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会展业发展项目支持标准(试行)》,明确引进类展览项目、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引进类会议项目支持标准。 引进类展览项目 引进类展览项目分为国际性展览项目、全国性展览项目、行业性展览项目,按照展览面积分别给予30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 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按照展览面积给予15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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