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股东以借款方式向公司投入资金的法律案例。廉某作为大股东之一,向满月公司转账1001000元并注明为借款。满月公司出具了借款确认书,但之后未能按时还款,双方引发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款项为借款而非出资款,支持了廉某的诉讼请求。法官对股东出资与公司借款的区别进行了说明,并给出了相关的法律解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介绍了案件的起因,包括满月公司的成立、廉某向满月公司转账的情况,以及双方的争议焦点。
关键观点2: 主要争议点
廉某向满月公司转账的性质是出资款还是借款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
详细描述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包括证据审查、法官的说理和法律适用等。
关键观点4: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对股东出资与公司借款的区别进行了解析,包括法律属性、风险权益和财务处理方式等方面的不同。
关键观点5: 法律链接
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和法官对法律的解释。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4】586 (图源网络 侵删) 股东以借款方式向公司投入资金,该法律行为是民间借贷还是股东出资? 案情简介 满月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廉某系大股东之一。同年1月至2月期间,廉某向满月公司转账1001000元,转账用途栏中均备注为借款。满月公司出具借款确认书一份,记载:借款人满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23年1月向借款人廉某借款1001000元,用于购买货品,出借期间利息按照出借款项时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该借款确认书中的借款人处加盖了满月公司的公章。2024年,满月公司因未还款,廉某诉至法院。 根据廉某从国家税务总局导出的满月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记载,税款所属期起止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一栏中的流动负债中的“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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